關于給予學生程*婷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的公告
2024-05-15 641
程*婷,女,航空服務沐鸣2022級空中乘務專業3班學生,學號:2022****0864。
該生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未按要求辦理請假審批、連續不參加教學活動超過兩周,輔導員與程*婷及其家長數次溝通並通過微信下發學業預警通知後,仍不返回學校參加教學活動。學校經過多方聯系,仍無法向其本人和監護人告知擬給予的處分決定,也無法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五節第三十條第四款,第五章第五十二條六款、八款之規定;《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沐鸣平台院制〔2023〕65號)第三章第二十三條、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程*婷開除學籍處分。
現以公告方式送達處分決定書,公告期為15日。處分決定生效日為公告期滿之日。如學生對該處分決定有異議,請在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默認其同意該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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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