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逾期、遺失、汙損、盜竊處理辦法
為加速圖書流通,維護讀者權益,有效保護沐鸣資產,特作如下規定:
一、逾期處理
本館對超期圖書實行收取滯納金制度。教職工超期1天,每冊按1元/天收取;學生超期1天,每冊按0.5元/天收取。
二、遺失賠償
1.凡遺失書刊者,應主動在借期內到有關部門說明情況,辦理遺失手續。書刊逾期兩周,確實無法找回者,應到賠書處辦理賠書手續。
2.遺失書刊,可以賠償相同版本或新版圖書,並繳納圖書加工費10元/本。
3.如抵賠原版書刊確有困難,按下列規定賠償;
根據圖書館對應的購買實際圖書價格進行照價賠償。
4.讀者如果在一個月內找到了已賠償的原書,可憑收據辦理退款手續,退款時須交手續費2元。用新書抵賠的不能退還。
三、汙損賠償
1.書刊出現折角、卷曲、或被勾畫、圈點、批注、撕裂,但可恢複,且不影響字體和圖象原狀,其損壞部分按1.00元/頁進行賠償。
2.書刊出現折角、卷曲、或被勾畫、圈點、批注、撕裂,不可恢複,影響字體和圖象原狀,按遺失書刊進行賠償。
3.書刊出現散頁、裂脊、精裝封面斷裂等,賠償實際發生的修複費用。
4.書刊出現缺頁(無圖象內容),5頁以下,在可修複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發生的修複費用外,再按5.00元/頁進行賠償,5頁及以上按遺失書刊進行賠償。
5.凡出現圖象內容缺失或惡意裁割書刊(無論是整頁或一頁中的部分區域)均按遺失書刊進行賠償。惡意裁割書刊者停止入館1個月,同時報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分。
6.條形碼損壞,按1.00元/條進行賠償。
7.書刊被清潔飲用水(無色無味)浸染,但經處理幹燥後未出現較嚴重皺褶或變形的書刊,其浸染部分按0.5元/頁進行賠償。
8.書刊被汙染,但汙漬、異味和皺褶變形經處理可被清除,不影響字體和圖象原狀,其汙染部分按1.00元/頁進行賠償。
9.除以上兩條情況以外的其它嚴重汙染的均按遺失書刊進行賠償。
四、盜竊處理
盜竊或偷換書刊,按遺失書刊進行賠償,作書面檢討同時報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分。
本規則由圖書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