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航院關于做好2024-2025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
2024-09-26 299
按照《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2025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24]41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沐鸣娱乐2024-2025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學校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負責沐鸣娱乐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和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在評審領導小組領導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評審組織工作。
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領導為組長,學工幹事、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評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分院的推薦和評審工作。
二、資助項目及工作實施
(一)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航服、機電、航信、傳媒)
1.資助對象、標准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每年的檔次和名額由上級部門根據當年在籍在校學生人數定額分配。學生每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沐鸣娱乐三年制在籍在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按困難認定檔次,結合學生在校表現情況,分別按一般困難一檔2200元、困難二檔3300元、特殊困難三檔4400元予以資助。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名額分配
青島市資助中心名額指標下達後分配到各分院,分院根據困難學生認定情況,進行班級申請人數的適當調控,不得完全按比例分配。
4.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其他要求:
(1)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全部按三檔予以資助。按《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魯教財發(2019)1號)文件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殊困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城鄉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2)否定條件(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票否決):
1) 在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填寫的相關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2) 違反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受到各種處罰、處分的;
3) 購買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高檔電器、高檔娛樂用品、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 經常出入餐廳、酒吧、網吧、賓館等娛樂休閑場所消費的;
5) 惡意拖欠學費、住宿費、水電費等的;
6) 享受學校各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收益,沒有用于自己的學業費用,另作他用的;
7) 有其他高消費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5.評審工作程序
(1)班級宣講,學生申請,班級評審。
各班積極開展宣講,鼓勵符合條件學生主動提出申請。申請學生填寫提交紙質版《青島市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組織(班委會、團總支)負責人及學生代表對提出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做出困難認定(一般困難、困難、特殊困難)並結合學生實際表現情況,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匯總報分院。
(2)分院評審。
分院評審工作小組結合學生綜合表現評價對班級提交的名單和材料進行審核,特別審查對存在以上否定條件之一的進行一票否決,確保條件符合、資料完整、信息准確,並按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一般困難、困難、特殊困難),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一檔、二檔、三檔),評審結果匯總報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
(3)分院報送信息和資料。
(4)學校評審。
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分院報送人員名單進行審定,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部門。
(5)助學金發放和監督。
助學金按學期分兩次發放,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春季和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由青島市教育局通過青島銀行發放到學生卡中。
各分院應持續跟蹤學生經濟狀況和學習態度,並通過抽樣調查、實地走訪學生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中職國家助學金(五專)
1.資助對象、標准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每年申請,按學期發放。每年2000元。沐鸣娱乐五年一貫制一、二年級在籍在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資助範圍
在籍在校學生人數10%。
4.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其他要求:
(1)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全部予以資助。按《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魯教財發(2019)1號)文件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殊困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城鄉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2)否定條件(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票否決):
1) 在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填寫的相關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2) 違反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受到各種處罰、處分的;
3) 購買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高檔電器、高檔娛樂用品、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 經常出入餐廳、酒吧、網吧、賓館等娛樂休閑場所消費的;
5) 惡意拖欠學費、住宿費、水電費等的;
6) 享受學校各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收益,沒有用于自己的學業費用,另作他用的;
7) 有其他高消費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5.評審工作程序
(1)班級宣講,學生申請,班級評審。
各班積極開展宣講,鼓勵符合條件學生主動提出申請。申請學生填寫提交紙質版《青島市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輔導員(參謀長)和學生組織(班委會、團總支)負責人及學生代表對提出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按學生提交的困難認定申請結合學生實際表現情況,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匯總報分院。
(2)分院初審和提交資料。
分院評審工作小組結合學生綜合表現評價對班級提交的名單和材料進行審核,特別審查對存在以上否定條件之一的進行一票否決,確保條件符合、資料完整、信息准確。初審通過的匯總報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
(3)分院報送信息和資料。
(4)學校評審。
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結合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報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部門。
(5)助學金發放和監督。
助學金按學期分兩次發放,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春季和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由萊西市教體局通過工商銀行發放到學生資助卡中。
各分院應持續跟蹤學生經濟狀況和學習態度,並通過抽樣調查、實地走訪學生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工作要求
各沐鸣要嚴格規範執行助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要求,切實防止評審把關不嚴、材料填報不規範等問題出現,在評選過程中,須做到如下幾點:
(一)高度重視評選工作,樹立全局觀念,按期完成任務。認真按照上級和學校的具體要求,切實做好評選工作。
(二)嚴格遵守評審條件,規範執行評審程序。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資助對象、申請條件評選出符合條件學生。評審工作務必規範嚴謹,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重視評審過程中的學生訴求,積極妥善處理學生投訴,務求此項工作平穩順利推進。
(四)加強自強感恩教育。引導學生合理使用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公益活動,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