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9-24瀏覽量:103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
關于做好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審核
發放工作的通知
魯人社函〔2024〕102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教體)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有關要求,更好服務困難畢業生求職就業,現就做好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審核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對象為畢業學年內有就業意願、積極求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發放標准: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2.特困人員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3.孤兒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4.重點困境兒童畢業生(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5.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6.殘疾人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7.零就業家庭畢業生,標准為1000元/人;
8.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標准為600元/人。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按其中一項認定,不重複發放補貼;曾申領過我省一次性求職補貼(原“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並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二、申請撥付流程
深入實行全程網辦,進一步提高申請數據系統校驗比例,簡化優化申報憑證和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申請(8月27日-9月19日)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注冊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模塊,填寫提交相關信息和個人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承諾書。通過系統大數據校驗比對申請資格有效的,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未能通過校驗比對的,須按要求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件)。如上傳材料不清、不全,學校、市級有關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系統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請或規定期限內相關佐證材料無法審核通過的,視為自願放棄申請。
(二)學校審核(8月27日-9月21日)
各學校須明確專人負責,及時登錄信息網“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模塊進行審核,務必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審並通過系統提交。審核主要內容:一是申請畢業生是否屬于畢業學年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二是系統校驗比對不通過的畢業生,申請類別與佐證材料是否相符,佐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審核不通過的,學校須通過系統注明未通過審核原因並及時反饋畢業生本人。
(三)市級複核(8月27日-9月23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學校主校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畢業生信息和佐證材料複核工作。市級複核完成後,補貼申請系統自動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職補貼擬發放人員名單,在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同時,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監督屬地學校,在校內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職補貼擬發放人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並通過系統上傳公示照片或截圖。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
(四)省級備案撥付資金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公示後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擬發放人員名單進行備案,並根據畢業生本人意願,將補助資金統一發放至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或畢業生本人所填其他銀行賬號。
三、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引導。各市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以設立專欄、政策宣講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為畢業生進行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講解和申請指導,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和知曉度,主動摸清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生基本信息,詳細講解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程序、時間節點和注意事項,加強跟蹤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畢業生通知到位、應知盡知。
(二)加強配合協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教體)局、財政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和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審核發放和困難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三)規範審核發放。各市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核校驗,對系統審核校驗不通過的,認真做好人工審核校驗,按照要求嚴格把好佐證材料審核關。對申請人虛報冒領一次性求職補貼的,由所屬學校負責追回,並由各市負責督促學校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要將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宣傳、審核發放情況形成工作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附件: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佐證材料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處)
附 件
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佐證材料
未通過系統大數據校驗比對的,需提供以下佐證材料: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畢業生本人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特困人員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畢業生本人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孤兒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畢業生本人在有效期內的《兒童福利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點困境兒童畢業生(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畢業生本人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由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信息系統中查詢到的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複印)件,並加蓋所在縣(市、區)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同時,提供監測幫扶對象家庭與畢業生本人關系證明。
六、殘疾人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畢業生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七、零就業家庭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由所在縣(市、區)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證明需包含畢業生本人姓名、身份證號、零就業家庭情況、畢業生本人和戶主的關系),或加蓋公章的在人社相關業務系統查詢到的零就業家庭基本信息打印(複印)件。
八、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佐證材料要求
畢業生本人本學曆在讀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貸款銀行、生源地資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