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會議事制度
發布時間:2020-04-01 瀏覽量🙋🏼:427
為健全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做到黨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和工作程序的規範化👩🏻💻,進一步提高會議效率🦀,依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訂本議事制度。
一、 議事範圍
1🧑🦼➡️、學習、討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指示、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決定沐鸣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德育工作和學生工作等重大問題。
3、討論審定沐鸣黨員的培養發展和黨內處分的有關意見。
4、討論審定沐鸣黨內重要獎懲事宜及上級單位🧑🏻🌾、部門先進模範等榮譽稱號人選的推薦。
5☺️、研究審議沐鸣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沐鸣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社會服務、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依法辦學、群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7、討論研究黨委書記決定提交研究的其它重要問題。
二、原則和程序
1、黨委會議事堅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及上級黨委保持一致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的原則。
2🧏🏻♀️、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主持,原則上每學年舉行二次,如有重大事項和急辦事宜,可隨時召開。召開黨委會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3、黨委委員出席黨委會,黨委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並負責(或安排專人)作好會議記錄❓。其他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議程決定👮🏿。列席會議的同志👘,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後🫡,即可離席。
在召開黨委會之前🧑🎓,必要時可召開書記辦公會,研究擬定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議題🤖。
4🙌🏼、黨委會的議題,一般應由書記🏊🏽、副書記或其他黨委委員提出。提交會議的議題,應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形成初步的意見或方案,必要時須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提綱或文稿,經分管領導審閱💁🏼、書記審定後,印發至與會人員。
會議不研究准備不充分的議題,不研究臨時動議的議題☘️。
5☂️、黨委成員對議題的表態應是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表態可以采取口頭的形式,也可以舉手或投票表決🤹🏼。同意人數超過半數方可形成決定🧏🏿♂️。對一些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時🧑🏿💻,可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議💎。
6🚋、所有與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對形成的決議,必須認真執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堅決執行原來的決議,並不得在會後散布不同意見🙎🏻♀️。
7🤼♀️、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可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三、決議的貫徹落實
對會議決議👩🏻🦳,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對執行中的情況🧛🏽、問題要及時向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或委托主持工作的黨委領導)報告。辦公室負責做好督辦和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