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 2023 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3-02-08 來源: 瀏覽量⌚️😬:5428
為了保證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3 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沐鸣概況
第四條 沐鸣全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 沐鸣代碼:14709
第五條 沐鸣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店埠鎮南城路177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沐鸣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沐鸣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招生、紀檢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統籌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沐鸣單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 我院2023年安排單獨招生普通類計劃1100人🫎,單獨招生退役軍人類計劃5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1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我院官方網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報名考試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對象
單獨考試招生:面向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𓀇,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
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第十一條 報名工作
考生須首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後🌬,方可參加單獨考試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其中🧑🧒🧒,參加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
第十二條 報名考試時間安排
(一)志願填報並繳費確認:考生須通過山東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後,方可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選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志願和專業🏓。其中,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繳納費用及方式以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官方網站和官方微信平臺的公告為准。其餘報名收費標准按省教育廳規定的標准執行。
(二)考試時間安排:
單獨招生專業技能測試: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單獨招生文化素質考試👵🏻:2023年2月26日
單獨招生退役軍人考試👨🏿💼、綜合評價考試:2023年2月27日
具體考試時間以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官方網站和官方微信平臺的公告為准。
第十三條 考試形式
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文化素質考試🧑🏼🌾、退役軍人考試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均以線上考試的考試形式進行,具體線上考試軟件以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官方網站和官方微信平臺的公告為准。
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以山東省春季高考技能測試安排為准。
第十四條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法
單獨招生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考試+專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總分430分。文化素質考試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組織,專業技能測試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其中👇🏿,文化素質考試包含文化測試和面試兩科🧑🏼🤝🧑🏼。文化測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內容一套題🌥,共120分;面試共80分🛀🏽。考生綜合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原始成績相加構成。
退役軍人考試科目:面試,總分100分。
綜合評價考試科目🧑🏽🦳🚶🏻♂️➡️:綜合素質評價+面試,總分200分。其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采用賦分制,滿分120分🥬,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賦分,面試共80分。考生綜合成績由綜合素質評價賦分成績與面試原始成績相加構成。
第十五條 命題👩🏽🎤、考試與評分
(一)命題🍬: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自行組織命題、制定評分細則👩🏿✈️。
(二)考試組織與管理:嚴格按照《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執行。我院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考試管理過程,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
(三)閱卷評分👣:我院將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判標准,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條 錄取政策
(一)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要求,實行沐鸣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專業在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1、參加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沐鸣將根據考生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加的分數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
2、參加綜合評價考試考生沐鸣將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
3、參加單獨考試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將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
4、考生必須參加學校校測(文化素質考試或面試),否則不予錄取。
若總成績分數相同🚵🏽,報考單獨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試成績👈🏻、文化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確定名次🛜;報考綜合評價的考生依次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賦分成績、面試成績確定名次。
若第一志願未被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第二志願、第三志願依次錄取👨🏿🎤。若各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時,學校可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確定擬錄名單🙇🏻:錄取組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及考生身體狀況提出擬錄名單,由沐鸣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報院長辦公室確定。
(三)公示擬錄名單:由沐鸣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擬錄考生名單在我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結束後將擬錄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並辦理錄取手續,審核通過後👩🏼🎨,公布正式錄取名單。
(四)凡被我院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我院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以錄取專業為准,入校後不允許進行專業更改。
(六)考生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後🍨,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七)通過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形式錄取的考生須以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
第十七條 監督機制
(一)為保證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沐鸣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部門等組成的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程參與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健全監督機制🧔🏼♂️,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考試結果由我院招生處匯總後上報沐鸣招生領導小組審批,並向社會公布𓀍。
(二)選派政治覺悟高、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與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
(三)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我院的單獨考試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單獨考試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資格。
(四)凡在單獨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五)若考生本人對錄取結果存在異議🧑🎓,可于擬錄取名單公示後2個工作日內向我院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准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准🚵🏿。退費參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准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入學後,沐鸣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的錄取名單寄發錄取通知書🤵🏿♀️,報到時間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達到沐鸣畢業要求,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谘詢方式
招生熱線:0532-83418666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466555
傳真:0532-82461778
網址🖌:www.vfvx.cn
E-mail:qdhkkjzyxy@126.com
谘詢QQ:1586305451
第二十四條 沐鸣不委托任何機構辦理招生有關事宜。對以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沐鸣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本章程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招生處負責解釋*️⃣🎐。